发布日期:2026-04-28 21:17 点击次数:159
4月21日晚,华英农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告显示,经调查,华英农业、潢川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潢川发投)、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新兴华)、信阳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兴股权)、许水均、张勇、龚保峰、何志峰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是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5年11月28日,华英农业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潢川发投转款2000万元,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款项已于2025年12月11日偿还,公司未及时披露。
二是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鼎新兴华、广兴股权、许水均、张勇于2022年3月2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对于现有的同业竞争问题,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36个月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解决。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已到期,许水均控制的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张勇控制的贵港市杰隆羽绒有限公司与华英农业的同业竞争问题未能如期解决。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信披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华英农业、潢川发投、鼎新兴华、广兴股权、许水均、张勇、龚保峰、何志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